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改革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公司,成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引进形式;非全职引进是指为完成单项或多项工作任务而由学校短期聘任(含兼职)的引进形式。
二、引进人才的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及水平,分为四类:
第一类别:本学科领域公认的能对本学科的发展起到核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类别: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创新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及一定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类别: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第四类别: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能继续发挥学术引领作用的短期聘任专家学者。
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较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思想和组织能力,掌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3.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学术骨干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学术队伍建设的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具备相当水平和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优秀青年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教师或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须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短期聘任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曾担任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现担任名誉经理等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学校将提供以下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提供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6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4.配备工作室。
(二)学术骨干
1.提供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4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4.配备工作室。
(三)优秀青年学者
1.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2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天津市规定执行。
(四)短期聘任学者
非全职引进的短期聘任学者,其待遇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一般应以学校团队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为依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各学科根据团队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任务,经校人事处初审、汇总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二)发布信息
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方案及信息。
(三)应聘人申请
应聘人向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填写《betway必威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学术业绩、学术道德等材料汇总提交高层次人才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鉴,确定人才类别及待遇标准。引进情况报送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引进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校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betway必威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办理工作转接、调动等手续。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团队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学校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直接引进。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待遇的支付方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并至少为本校全职服务满8 年。对违反合同,或服务期不满而申请调离、辞职及离职等拒绝为学校全职服务的,相关合同终止,其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聘用合同对其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行政服务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三)对引进人才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或引进后因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其相关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六、附则
(一)学校原有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